中国国际佛教基金会,由热心佛教事业、慈善事业的佛教人士、社会各界人士、团体、企业和个人自愿参加的团体。属于民间非盈利的社会组织。遵从宣化上人等三位佛教禅宗祖师的意愿,决定筹建吉祥万佛城,进一步促进佛教事业发展。同时,开展社会公益事业。基金会始终如一,将“熟谙佛典”,“兴由佛法”;“格外关爱”扶贫、养老、慈善事业;“人取我予,人弃我取。”作为宗旨。为防止干扰破坏基金会正常工作秩序,使基金会事业健康发展,特发表如下声明:
一、 使规章制度法制化,以《中国国际佛教基金会章程》为基础,各单位、各个部门,制定相应规章制度,在执行中逐步完善和制度化,指导各项工作,引导基金会所有人员规范自己言行。
二、 严格依法办事,基金会所有人员,应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、国际相关法律法规,佛教有关法律法规,以及《中国国际佛教基金会章程》,依法行驶自己权力和义务,自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办事。
三、 做好公益、福利事业,基金会各个业务部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,开展有利于民众的各项社会公益事业;按照合法、自愿、有效的原则,开展各种佛教事业,老年福利、扶贫济困事业。
四、 做好接受捐赠工作,依据《中国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、《国际法》,以多形式、多渠道,接受热心支持佛教事业、扶贫事业,海内外各界组织、企业和个人,提供捐赠的任何资金、物资。基金会根据捐赠多少,上荣誉榜、发荣誉章、建荣誉塑像等,捐赠者名字永存。
五、 不参与政治活动,基金会任何人、任何单位,不允许组织、参与任何政治活动;不允许组织、参与任何政治性集会。
六、 不谋取私利,基金会是慈善单位,以非营利模式为主,积极展开养老事业、扶贫济困,因此,不允许以任何理由、任何借口、任何形式,牟取个人、单位、团体私利。严格聘选人才,各级领导、各个业务部门,严格按照《中国国际佛教基金会章程》,“必须符合“条件,聘选正式工作人员,挑选长期工、短期工、临时工。不允许任何个人以权谋私,不允许以任何形式、任何手段,谋取金钱,物质私利。
七、 严格禁止非法从事基金会业务,不允许任何人、任何单位、任何团体,打着基金会的名誉,明着或暗地里非法从事基金会的各项业务。
八、 严惩违纪违法人员,对基金会所有人员,违纪以及违法、严重违法的,将依据中国相关法律,认真严肃处理,或移交有关部门查办。
九、 积极检举揭发违纪违法行为,欢迎基金会内外一切人员,对所有干扰破坏基金会正常工作秩序,违纪违法人员进行检举揭发,基金会严格保密,并根据情节给予不同物质奖励。
十、 设机构监察违法,基金会设廉政监察委员会,严厉惩罚违纪违法人员,对违法犯罪人员移交司法部门惩办。
特此声明
中国国际佛教基金会
二0一四年十月十日